A. 我想給孩子改名字
改名字是件很麻煩的事,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的,比如:重名,有生僻子等,不過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就以重名為理由教你怎麼改名字: 1:寫「更名申請」 (XXX戶籍部門,我兒XXX,性別:?,?年?月?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2人,給今後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申請人 XXX 年 月 日 ) 2: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需要證明和別人重名)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領導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簽字 5: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 6:准備的資料有:戶口簿,兩張一寸照片,工本費(好象是14還是19我忘了) 詳細不?麻煩不?還改嗎? 願你開心!!!
B. 給孩子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C. 給孩子改名字
寶寶改名應注意哪些問題
1、改名不選多音字
小女孩董茜(音「倩」)一入學就悶悶不樂。第一次點名,老師叫她董「西」,從此小夥伴們給她起了綽號,不再叫她正確的名字。這都是多音字惹的禍。專家指出,多音字讓人讀起來無所適從,在起名時最好避免。
2、名中勿用生僻字
近代學者章炳麟給自己的女兒取名四個「工」字排成方塊,即古「展」字。由於用字太偏,難倒了不少人,包括女兒的老師,弄得很尷尬。今天的人由於名中生僻字計算機無法錄入,在戶口登記、辦理證照、銀行存款、郵局匯款、購買保險、民航購票以及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的例子比比皆是。專家說,人名看似個人的事,卻有很強的社會性。名中濫用生僻字、不規範字,不但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而且會影響交際。
3、盡量迴避常用名
如果一個人叫「京生」,他很可能出生在北京;如果叫「滬生」,他大概生在上海。根據國家語委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57萬人中,叫「建國」的有630個,叫「建軍」的有610個。而叫「桂蘭」的人有1084個,叫「桂英」的更多達1336個。專家建議,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極高的人名用字也應盡量迴避。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給新生兒申報戶口時可以先通過計算機查詢有無重名,這一做法值得推廣。
4、起個雙名不易重
幼兒園里1個班就有3個「王偉」,以至於老師和小朋友不得不用大、小、胖、瘦加以區分。中央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中就有一男一女兩個「楊柳」、「張穎」是個不錯的名字,可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僅北京市就有4000多個「張穎」、重名會帶來一些麻煩甚至危害,而雙名可使重名率大大降低。根據國家語委1989年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單名重名率為67、7%,雙名重名率為32、4%、因此,專家建議最好不要起單名。
5、名字不要同聲調
「張湘江」,「馮晴嵐」,「苑蘊玉」,這些三字聲調全同的名字,讀起來是否覺得有些平淡呢?「沈含章」、「孫漢清」是不是讀起來抑揚頓挫、跌宕起伏?專家研究發現,三字聲調全同的名字僅占所抽取樣本的5、2%,這表明人們在取名時,有意無意中遵從了聲調變化的規律。專家還建議,名字的尾音最好是平聲,因為上聲字響亮程度相對差一些。
6、聲韻選擇要講究
幾個聲母發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讀起來就有些費力;如果韻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
D. 想給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和流程
個好名字,是父母送給孩子的第一個寶貴禮物,它凝聚著父母們對孩子深深的愛,訴說著父母對孩子殷殷的期盼。
什麼樣的名字才算好名字呢?考慮的因素很多:字意、字形、好聽、好記、有特殊意義...在中國,有些時候還要考慮家族排行,比如孔、孟家族的子孫常常按照既有的輩分排行取名字,"孔令輝"、"孔慶東"這些名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
對於一些相信傳統命理學的人而言,筆畫吉數、生辰八字、生肖流年、易卦五行等等也被認為會影響人生的際遇前途,從而會把這些列入考慮的范圍。
哇,取名字這么難嗎?
E.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有知友言: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小孩改名申請書範文第一篇:小孩改名書範文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小孩改名申請書 光明裡派出所: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女兒***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小孩到公安局改名申請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
F. 給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在醫院辦的是出生醫學證明,簡稱出生證,不是准生證 2,寶寶要更改名字,可以託人到醫院更改出生證上的名字,更改以後再落戶 3,如果無法改,先辦理落戶,再申請更改名字 4,派出所更改名字要填寫戶口更正表,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申請報告等
G. 給孩子改名字都需要什麼手續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給寶寶改名字擴展閱讀: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H. 如何給孩子改名字
我沒有明白你的意思,小孩的戶口還沒有上呢怎麼能涉及到改名字的問題呢?您的意思是在「出生證明」上已經填好了名字了嗎?要是這樣,是要更改出生證明上的名字的,醫院收費的相關標准我不是很清楚,不過我知道和「亂收費」也差不了多少,如果這種辦法您不想去嘗試,那麼我就教您一個不花錢但稍麻煩一點的辦法,那就是先把小孩兒的戶口上了,等過一段時間後在給孩子改名字,那個時候小孩的戶口在哪兒就在哪個戶籍部門更改,下面我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戶籍部門,我兒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2人,給今後的學習工作及生活會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年月日)
2:證明(學生就由學校出證明,不是學生就在街道或居委會開證明,只須證明一下就可以,無須用他們證明和誰誰誰重名的事兒)
3:到戶籍部門填寫表格,有關人員審批
4:列印新的戶口簿(工本費14)
祝您開心!!!
還有疑問可發消息給我!!!
I. 給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1958年4月)第九條: (1)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2)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吉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全省公安機關辦理各類戶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號)規定: 申請變更、更正姓名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機關審批。 ------------------------------------------------------------------ 以上為法律法規之中的相關規定,你只需要了解一下。 一,我們都有姓名權,但是並不一定都有更改姓名權。 二,變更姓名程序煩瑣,很多戶籍民警也不一定熟悉具體的規定和辦理程序,所以申請書能得到妥善處理的並不多。 三,現實中,成年人變更名字的可能性比較大,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變更姓氏在實際操作中基本是不可能的(這多體現在隨母改嫁後想改為養父之姓)。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段的公民,已經步入社會,參與社會活動,變更姓名將給社會安定與個人生活學習經濟事務帶來諸多影響,所以,戶籍部門不輕易給予更改。 具體變更名字(不是變更姓氏)程序: 1.有充分的理由。如: 媳婦與婆婆同名,女婿與岳父同名,有悖於倫理關系,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心理影響的,一般會受理。 同班同學姓名一模一樣,對日常學習與升學造成影響的(這種例子本人沒有經歷)。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規沒有提及的。可有N條理由,越嚴重越容易獲得批准。 2.沒有充分理由的,製造理由。具體我就不說了。 只打個比較簡單的比方,可以陳述為上學期間雖然是使用戶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學日常稱呼和工作後社會交際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要讓戶籍管理人員認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經在你個人生活學習與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響。 3.如果沒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託人辦事了。 最好自己的親戚是派出所所長或者是縣公安局局長,因為改名審批權最低級別就是縣級公安局正局長。由派出所蓋章同意修改,說明申請事由屬實,由派出所所長遞交縣公安局局長簽字審批比較容易通過。 4.你需要先寫一張改名申請書,寫的越真實越好,要附帶你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有其他證明材料最好附上,千萬別在申請書里寫依據什麼法律條款,那樣裝懂行有很大可能被拒絕。然後在街道辦事處(同樣的,農村的在村委會)簽字「情況屬實,蓋章,遞交基層派出所戶籍室或者交給你托的熟人。 5.最後就是等待了,一般時間不長,能不能改就給你答復了。修改成功後,你原來的名字在戶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戶口本到派出所列印一張變更後的戶口頁,花幾塊錢。然後申領一張新身份證。以後你就業、銀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時候,你需要拿戶口本當證明。 6.托熟人不建議行賄,你是成年人,自己辦事要自己負責哦。(不過說實在的,有人想花1萬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請吃頓飯還是要的吧。決定你是申請能不能變為現實的人就是縣級公安局局長了。犯過法蹲過號子的就不要嘗試了,沒門!) 7.嚴重提醒:想通過正常途徑變更名字的,最好提供的理由一次通過,否則再次變換理由,派出所戶籍民警絕對會永遠拒絕你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