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上能確實的寫上四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只可以是寫一個人的名字,而在其附帶的房屋共有產權證上則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對於房屋共有產權證上的名額並沒有具體限制。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其實,買房時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志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Ⅱ 房產證上有四個人的名字,如果做貸款可以嗎
房產證上是完全可以寫四個人的名字的。。。比如房產繼承,有四個子女,這四個子女都有繼承權,這房產過戶就需要寫個人的名字了。又比如:一間門市四個人共同購買,那房產證又不寫誰,只有四人全寫上,各25%。所以房產證上是可寫多人的名字。
Ⅲ 房產證有4個人名字,真中1人去世。怎麼賣房子
1.帶著死亡證明去做繼承公證,凡事有繼承權利的人員都要到場簽字,方可生效!夫妻,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這些人裡面有繼承人,也有放棄繼承權利的人!希望能幫到您謝謝!
Ⅳ 房產證四個人名字是不是房子就四個人的
可以這么理解
房子寫幾個人的就是屬於幾個人的
還有隱形的產權共有人是他們的配偶(他們份額的一半)
Ⅳ 房產證上可以寫四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加名字是沒有限制的,加了名字之後就屬於共有了。
Ⅵ 請問各位,一個房產證上可以寫四個人的名字嗎
你要寫多少就寫多少
Ⅶ 房子出售,房產證上有4個人名字,出售時只要4個人到場簽字就可以過戶給買家嗎
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四位,四位就是住房共有人,那麼處置住房權益時候,必須要四位都同意,達成一致意見之後,四位一起持有各自證件和房產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手續。
只有夫妻之間更名是只需要繳納工本費的,也就是指夫妻之間加名或是去名更名都不算過戶,因為是屬需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四個人的房本,無論是加名還是去名,是房屋本身的房產權利人和份額發生了變化,所以肯定算是部分過戶,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
Ⅷ 房產證上4個人的名字
是否同意更名需要大家協商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