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孩上了戶口後想改名字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內務細則》、《公安部關於統一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手續及編號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關於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薄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精神,姓名變更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18周歲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變更姓名;18周歲以下的公民,由其監護人向戶口登記機關遞交申請辦理。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系的; 2、出家或還俗的僧、道、尼者; 3、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 4、用字有悖於國家或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 5、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處分的,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 2、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機關列為工作對象的人; 4、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法定代表人。 (四)審批辦理手續: 符合變更條件的可准備下列材料,按程序辦理。 1、所需材料: (1)藍黑(黑)色鋼筆書寫的申請; (2)、戶口薄; (3)、身份證; (4)、相關證明材料。 2、辦事地點:市公安服務大廳。 3、辦事期限: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內辦結。 4、收費標准:免費辦理
② 五個月寶寶想改名字,需要怎麼辦
五個月寶寶想改名字,如果沒有上戶口,可以直接改名字叫,如果上戶囗了,必須攜帶戶口簿到派出所找戶籍警,咨詢需要哪些手續。
③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有知友言: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小孩改名申請書範文第一篇:小孩改名書範文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小孩改名申請書 光明裡派出所: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女兒***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小孩到公安局改名申請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
④ 小孩子已經上戶口,要改名字,要怎麼辦理
1、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辦理: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父母同意更改的書面報告、出生證、父母結(離)婚證、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依據。
2、可以由孩子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需提供校方證明去派出所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3、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4、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4)寶寶想改名字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⑤ 我孩子兩歲半想改名字了怎麼辦已上戶口啦
(1)書寫改名申請一份,理由寫在上面; (2)能夠證明改名理由成立的證明材料; (3)將以上材料提交戶籍管理部門(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 (4)批准後就可以改名了(一般需要所長簽字);
⑥ 寶寶已經上戶口了,想改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變更姓名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⑦ 寶寶戶口已經上了想改名字怎麼辦 寶寶知道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