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給孩子取個四個字的名字
咱又不是小日本,不理解!
強烈推薦:盧曹晟楠( 晟:光耀,熾熱 楠:堅固 (諧音勝男)!!!
盧曹若雨 (像雨一樣,詩意唯美)
盧曹靜香(文靜,象明朝時期的香妃一樣美麗,文雅,貞烈)
盧曹夢潔(一個夢幻般的女孩,心地善良,純潔)
盧曹凌薇(氣勢、朝氣都凌人,薇,祝她將來成為一代名人)
盧曹美蓮(美麗如蓮花一樣,還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品質)
盧曹雅靜(優雅文靜)
盧曹雪麗(美麗如雪)
盧曹依娜(有伊人風采,娜一般指姑娘美麗,婀娜多姿嘛)
盧曹雅芙(文雅,如出水芙蓉一般)
盧曹雨婷(溫柔,聰明,漂亮)
盧曹晟涵( 涵:包容 )
盧曹夢舒 (舒:舒暢 )
盧曹秀影 (秀麗身影 )
盧曹海瓊 (瓊:美玉 )
盧曹雪嫻 (嫻:嫻淑 )
盧曹夢梵 (梵:清凈 )
盧曹笑薇 (微笑)
盧曹瑾梅 (瑾:美玉 )
盧曹歆婷( 歆:心悅,歡愉 婷:美好 )
盧曹思穎 (穎:聰穎 )
盧曹欣然 (欣:高興)
盧曹可嵐 (嵐:早上山中的霧氣 )
盧曹天瑜( 瑜:美玉 )
Ⅱ 給小孩起名字可以起四個字嗎
在我國戶口本上的名字字數最多限制在五個字內,所以你想取四個字是可以的,而且在我認識的人中也不乏四個字的,特別姓氏為司徒的。
Ⅲ 四個字的名字大全
何長維克————何長有隱含何張的意思,也讀何張,何張顯然太勉強。「維克」是英語單詞勝利的頭部,是目前全世界最流行的用以照相、吶喊、鼓舞、激勵、慶賀、祝福時要伸出食指和中指表示的意思——勝利!中西合璧,不會重名,而且又是最時尚、最洋氣、最前沿、最響亮、最文雅、最有前景、最好喻意的名字!女孩:何長維英!
祝你們的孩子前程輝煌似錦!祝你們家因孩子吉名的選用而從幸福、勝利走向輝煌!
Ⅳ 取我想給孩子起四個字的名字
浩然:正大剛直。適用於男孩取名字。出自《孟子?公孫丑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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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給孩子取個四個字的名字
於韓桐穎 於韓以洪 於韓皓成 於韓英瑤 於韓正慧 於韓依成 於韓函鑠 於韓明濤 於韓德計 於韓雨偉 於韓宇松 於韓吉邑 於韓樓良 於韓城鋼 於韓澤鑫 於韓正軒 於韓宇俊 於韓明釗 於韓俊亦 於韓聖文 於韓安浩 於韓彥俊 於韓博澤 於韓錦翔 於韓子強 於韓建陽 於韓彥儒 於韓一博 於韓政戀 於韓楚學 於韓旭星 於韓凱余 於韓潤豪 於韓鴻霆 於韓智雲 於韓雨涵 於韓環凡 於韓柏祥 於韓雅鑫 於韓建晨 於韓海崇 於韓憲青 於韓斌涵 於韓富奐 於韓卓金 於韓樺丞 於韓篤林 於韓林國 於韓俊岩 於韓祥偉 於韓臣知 於韓克佑 於韓珂軍 於韓其明 於韓海欣 於韓曉卓 於韓威民 於韓顯涵 於韓新濤 於韓德濤 於韓遵良 於韓彤潁 於韓延銘 於韓鐵財 於韓文遠 於韓海麒 於韓子宇 於韓堯銳 於韓寶國 於韓裴株 於韓友洋 於韓桂國 於韓作笑 於韓泳涵 於韓浩豪 於韓加民 於韓菁民 於韓增鑫 於韓星善 於韓雨煜 於韓永紅 於韓新平 於韓鍾生 於韓博彬 於韓維林 於韓國鑫 於韓晨毅 於韓紅京 於韓琦剛 於韓若爍 於韓柳魁 於韓貝韋 於韓清旻 於韓文成 於韓譚清 於韓若嫣 於韓十映 於韓余濤 於韓弘興 於韓利超
女孩
於韓茂蘭 於韓雅函 於韓欣華 於韓文月 於韓海仙 於韓舒然 於韓圓希 於韓琬揚 於韓素語 於韓芸一 於韓雙林 於韓伊悅 於韓莉涵 於韓子怡 於韓文桃 於韓佳瑜 於韓雨琢 於韓愛娥 於韓昕韋 於韓香子 於韓諾戀 於韓馥萱 於韓瑜穎 於韓文偉 於韓雅英 於韓夢凡 於韓齊雯 於韓巧盛 於韓譯菲 於韓艷銘 於韓子明 於韓玉影 於韓音媛 於韓文莉 於韓景御 於韓邊清 於韓嘉翀 於韓思薇 於韓熙怡 於韓文然 於韓安昕 於韓雅雲 於韓恩峻 於韓澤樺 於韓香怡 於韓艷文 於韓睿憶 於韓芊潔 於韓度尹 於韓凡懿 於韓瑞貽 於韓玉泓 於韓文詩 於韓如音 於韓瑩平 於韓曉墨 於韓藝瑜 於韓夕怡 於韓春萌 於韓鋮淑 於韓一英 於韓紅美 於韓心玲 於韓玉梅 於韓小東 於韓樹娜 於韓麗斐 於韓佳葶 於韓小潔 於韓婉芳 於韓書穎 於韓嘉敏 於韓珈湘 於韓夢涵 於韓軼雲 於韓曉懿 於韓桂涵 於韓雨晴 於韓子宇 於韓致睿 於韓倩彤 於韓伶漫 於韓玥冰 於韓轅博 於韓靜賢 於韓沐玲 於韓珍洙 於韓思飛 於韓伶鵬 於韓思娟 於韓璐涵 於韓馨明 於韓敏燕 於韓笑怡 於韓邵然 於韓鈺呈 於韓浚婷 於韓文柳 於韓辛枚 於韓柯傑
Ⅵ 給我的寶寶取個四個字的名字
李櫻雅鑫
Ⅶ 給孩子取四個字的名字好嗎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中文名
姓名權
外文名
right of name
主體
自然人
客體
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
基本義務
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法律條文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姓名權的主要法律特徵為:
第一,姓名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權。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權。法人人格的文字標識是名稱,享有的是名稱權。
第二,姓名權的客體是自然人對自己人格的文字標識的專有權。姓名權的核心問題就是專有權,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權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專有的客體,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標識,不僅包括正式的登記姓名,而且也包括筆名、藝名、別號等。
第三,姓名權的基本義務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權是絕對權、對世權,除了姓名權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權的義務。
權利內容
改名權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使用包括積極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姓名,作為權利主體的標志;在特定場合使用姓名,以區別於其他社會成員。消極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為特定行為後,拒絕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於:在特定條件下,自然人不許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戶口登記、身份證、護照上必須使用正式姓名。
姓名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通常情況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因為名人奮斗的歷史通常能給人以巨大的激勵,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徵,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李寧牌運動服;喬丹牌運動鞋。這種姓名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可以通過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支付事業報酬等方式實現。這其實體現了姓名權的財產利益。姓名權所體現的利益,從以上內容來分析,為精神利益。在現代社會中,姓名權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筆名發表作品,可以賺取稿費,利用著名演藝員的藝名以提高票房價值。但是,在具體人格權中,自然人姓名權的經濟利益不僅與法人、商號的名稱權相差懸殊,而且與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權如肖像權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權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命名權
姓名決定權,也稱命名權,即自然人決定採用何種姓、名、及其組合的權利。自然人的命名權在出生後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行使,但這並不影響具備命名能力後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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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權。
自我命名權,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婚後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時由其父母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實際上是父母親權的表現,是父母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後,也可以通過姓名變更手續,變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和願望,來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相應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侵權行為
主要表現: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
Ⅷ 想給孩子取個四個字的名字
四個字現在用的人不多,還是隨大流三個字的好,免得將來找工作麻煩,老師叫他罰抄名字時也不會那麼痛苦。
李顯誠靖
李越高智
李晟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