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給寶寶換名字
俊偉:卓異壯美。適用於男孩取名字。出自漢代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故九江太守邊讓,英才俊偉,天下知名。」 「教子一藝,不如賜子佳名。」名字蘊含著豐富的哲學思想和高深的文學素養。古人取名,常著意於名字的道德意蘊和審美意境,名字大多淵源於諸子典籍和文學名篇,如孟浩然出自《孟子公孫丑》中的「吾善養吾浩然之氣」;唐代茶聖陸羽,字鴻漸,其名、字皆出自《易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㈡ 想給寶寶換個名字
張焱傑,98分 張越彬(彬:形容文雅) 朋友,在這提供兩個備選。 不過因時間關系,肯定是不能完全結合八字五行、取名與生肖、易經卦象以及姓名學五格數理、三才搭配來進行專業取名的,因為那最少都要幾個小時才能取好。下面有本人提供的一點多年取名心得《取名必讀》,可以作為你在這選擇名字的一些參考要素。 其次提...醒在這提問取名的朋友,如果需要真正專業的取名,必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寶寶出生的年月日時,並註明陽歷或者農歷,方便結合八字五行取名; 二、寶寶的姓、和性別,因為五格、三才要結合姓才能搭配好,而提供性別是為了做到取的名字男女有別,同時男孩和女孩的筆畫搭配也是不一樣的; 三、寶寶長輩在用的字,也就是他(她)不能重名的字,這樣網友在回答問題的時候就會盡量做到不重名。 四、如果要講究真太陽時,還要提供出生地,到縣就行。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和我聯系。 敬請採納為盼! 《取名必讀》: 一、排出八字,分析命局旺衰,確定用神是取名之基礎。(何為用神?用神就是八字或大運中對自身日干又稱命主、元神的旺弱平衡起到最重要作用的那個五行,它對命主起到補偏救助的作用。找准用神扶其過弱,抑其過強將對整個命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用神選錯補反了不但幫不了人,後果還會更嚴重,真可謂是害人一生)。 二、姓名的天、地、人三才配置要喜相生,而忌相剋。 如三才配置不好:對基礎運和運成功運以及對人生的健康、家庭都有較壞的影響。 三、不管取何名字,姓名中五格的數理一定要避開其大凶、大惡之數。五格中人格為主運,地格暗示中年前,總格影響中年後的人生運勢,此三格最為重要。並要注意到男女有別。 四、名字的單字五行要與用神相吻合以補救先天命局即八字的不足(註:漢字的五行按字形字義和五音十二律劃分)。 五、姓名的字音要優美上口,避免音調太重。 六、姓名中文字的字意要文雅,不可用太俗、太狂、太洋化的名字。
㈢ 如何給孩子改名字
我沒有明白你的意思,小孩的戶口還沒有上呢怎麼能涉及到改名字的問題呢?您的意思是在「出生證明」上已經填好了名字了嗎?要是這樣,是要更改出生證明上的名字的,醫院收費的相關標准我不是很清楚,不過我知道和「亂收費」也差不了多少,如果這種辦法您不想去嘗試,那麼我就教您一個不花錢但稍麻煩一點的辦法,那就是先把小孩兒的戶口上了,等過一段時間後在給孩子改名字,那個時候小孩的戶口在哪兒就在哪個戶籍部門更改,下面我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戶籍部門,我兒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2人,給今後的學習工作及生活會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年月日)
2:證明(學生就由學校出證明,不是學生就在街道或居委會開證明,只須證明一下就可以,無須用他們證明和誰誰誰重名的事兒)
3:到戶籍部門填寫表格,有關人員審批
4:列印新的戶口簿(工本費14)
祝您開心!!!
還有疑問可發消息給我!!!
㈣ 給孩子改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1958年4月)第九條:
(1)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2)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吉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全省公安機關辦理各類戶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號)規定:
申請變更、更正姓名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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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法律法規之中的相關規定,你只需要了解一下。
一,我們都有姓名權,但是並不一定都有更改姓名權。
二,變更姓名程序煩瑣,很多戶籍民警也不一定熟悉具體的規定和辦理程序,所以申請書能得到妥善處理的並不多。
三,現實中,成年人變更名字的可能性比較大,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變更姓氏在實際操作中基本是不可能的(這多體現在隨母改嫁後想改為養父之姓)。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段的公民,已經步入社會,參與社會活動,變更姓名將給社會安定與個人生活學習經濟事務帶來諸多影響,所以,戶籍部門不輕易給予更改。
具體變更名字(不是變更姓氏)程序:
1.有充分的理由。如:
媳婦與婆婆同名,女婿與岳父同名,有悖於倫理關系,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心理影響的,一般會受理。
同班同學姓名一模一樣,對日常學習與升學造成影響的(這種例子本人沒有經歷)。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規沒有提及的。可有N條理由,越嚴重越容易獲得批准。
2.沒有充分理由的,製造理由。具體我就不說了。
只打個比較簡單的比方,可以陳述為上學期間雖然是使用戶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學日常稱呼和工作後社會交際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要讓戶籍管理人員認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經在你個人生活學習與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響。
3.如果沒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託人辦事了。
最好自己的親戚是派出所所長或者是縣公安局局長,因為改名審批權最低級別就是縣級公安局正局長。由派出所蓋章同意修改,說明申請事由屬實,由派出所所長遞交縣公安局局長簽字審批比較容易通過。
4.你需要先寫一張改名申請書,寫的越真實越好,要附帶你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有其他證明材料最好附上,千萬別在申請書里寫依據什麼法律條款,那樣裝懂行有很大可能被拒絕。然後在街道辦事處(同樣的,農村的在村委會)簽字「情況屬實,蓋章,遞交基層派出所戶籍室或者交給你托的熟人。
5.最後就是等待了,一般時間不長,能不能改就給你答復了。修改成功後,你原來的名字在戶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戶口本到派出所列印一張變更後的戶口頁,花幾塊錢。然後申領一張新身份證。以後你就業、銀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時候,你需要拿戶口本當證明。
6.托熟人不建議行賄,你是成年人,自己辦事要自己負責哦。(不過說實在的,有人想花1萬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請吃頓飯還是要的吧。決定你是申請能不能變為現實的人就是縣級公安局局長了。犯過法蹲過號子的就不要嘗試了,沒門!)
7.嚴重提醒:想通過正常途徑變更名字的,最好提供的理由一次通過,否則再次變換理由,派出所戶籍民警絕對會永遠拒絕你的申請。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㈤ 給寶寶換個名字,寓意好,評分高
姜浩初:太初。適用於男孩取名字。出自唐代陳子昂《昭夷子趙氏碑》:「請爾靈龜,永晏息乎浩初。」
㈥ 寶寶改名字要什麼手續,一生能改幾次名字
夫妻雙方帶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辦理啦,很方便的,不過一生只能改一次名字,而且以後寶寶填表時都要寫兩個名字噢。在曾用名上寫出生證明上的名字。
改名(rechristen),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
1、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是理由要充分。
3、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 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㈦ 給孩子改名字都需要什麼手續
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寶寶換名字擴展閱讀: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