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房產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註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不是註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於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②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
一個人兩個人的名字都可以,婚後買的房子都是共有財產
③ 結婚後買房子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
婚後財產,是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不管你是寫夫妻雙方的那一方,都是共有的,在房產證上寫上兩人的名,只是給人有一種心裡開心的感覺作用而已(簡稱:多餘),再就是如果寫上夫妻雙方的名上去的話會給自己日後或後代增添很多麻煩,至於是什麼麻煩,自己想一下就知道的了,婚姻法和財產法不會怎麼變,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制度,你怎麼看?還有在公證處辦的相關的財產公證、遺囑公證(當然這是日後的事),都讓你左跑又跑,煩的要死,這證那證,缺一不可,只要是財產問題,都必須跟公證處掛鉤,只要是跟公證處掛鉤的事,你都地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