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志,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周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不用擔心的,因為新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放心好了,不會給以後帶來任何麻煩的,因為我給朋友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改過名字的!!!)
祝您開心!!!
2. 孩子改名字,要不要啥證件
改名字太復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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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要辦理哪些手續?
我是廣州人,現在我還在讀大學還沒有工作,快大三了,在工作前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請詳細回答,謝謝~~有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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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煩的.你想更改身份證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戶口簿上的名字。
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賦予每個公民姓名權,更改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姓名是一個人的重要標志,是人與人相互區別相互識別的主要手段,如果每個人的名字都經常變動將會造成戶籍管理乃至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國家對人的名字有著較為嚴格的管理,既不許公民隨便取名也不許任意改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首先告訴你,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新戶口簿的工本費14元,沒有其他費用,如果你超過16周歲,如果需要公證,工整費是200,手續是比較麻煩,不過要是順利一天就辦完的,就怕辦事人員不在崗不守攤兒,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 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申請人 XXX 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 (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 (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不用擔心的,因為新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的,你以前使用過的名字上面有記載的,你更名期間的一切資料戶籍部門是要存檔保管的,放心好了,不會給以後帶來任何麻煩的,因為我給朋友和自己的兩個孩子都改過名字的!!!)
3.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我要正確的/
一、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二、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三、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9個月的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4. 現在要改名字需要哪些手序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 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5. 寶寶戶口本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辦理條件: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
6. 給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1958年4月)第九條: (1)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准。 (2)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徵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3)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4)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1)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2)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徵得本人同意。 (3) 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變更。 《吉林省公安廳關於印發全省公安機關辦理各類戶口的暫行辦法的通知》(〔1998〕吉公五字第30號)規定: 申請變更、更正姓名的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由市(州)公安機關審批。 ------------------------------------------------------------------ 以上為法律法規之中的相關規定,你只需要了解一下。 一,我們都有姓名權,但是並不一定都有更改姓名權。 二,變更姓名程序煩瑣,很多戶籍民警也不一定熟悉具體的規定和辦理程序,所以申請書能得到妥善處理的並不多。 三,現實中,成年人變更名字的可能性比較大,只要你有充分的理由。變更姓氏在實際操作中基本是不可能的(這多體現在隨母改嫁後想改為養父之姓)。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段的公民,已經步入社會,參與社會活動,變更姓名將給社會安定與個人生活學習經濟事務帶來諸多影響,所以,戶籍部門不輕易給予更改。 具體變更名字(不是變更姓氏)程序: 1.有充分的理由。如: 媳婦與婆婆同名,女婿與岳父同名,有悖於倫理關系,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心理影響的,一般會受理。 同班同學姓名一模一樣,對日常學習與升學造成影響的(這種例子本人沒有經歷)。 上面的例子只是上述法規沒有提及的。可有N條理由,越嚴重越容易獲得批准。 2.沒有充分理由的,製造理由。具體我就不說了。 只打個比較簡單的比方,可以陳述為上學期間雖然是使用戶口上的名字,但是同學日常稱呼和工作後社會交際中一直使用欲改之名。要讓戶籍管理人員認定你的欲改之名已經在你個人生活學習與諸多方面造成了重大影響。 3.如果沒有十分把握的理由,那你需要託人辦事了。 最好自己的親戚是派出所所長或者是縣公安局局長,因為改名審批權最低級別就是縣級公安局正局長。由派出所蓋章同意修改,說明申請事由屬實,由派出所所長遞交縣公安局局長簽字審批比較容易通過。 4.你需要先寫一張改名申請書,寫的越真實越好,要附帶你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戶口本復印件,有其他證明材料最好附上,千萬別在申請書里寫依據什麼法律條款,那樣裝懂行有很大可能被拒絕。然後在街道辦事處(同樣的,農村的在村委會)簽字「情況屬實,蓋章,遞交基層派出所戶籍室或者交給你托的熟人。 5.最後就是等待了,一般時間不長,能不能改就給你答復了。修改成功後,你原來的名字在戶口本上列入「曾用名」,你拿戶口本到派出所列印一張變更後的戶口頁,花幾塊錢。然後申領一張新身份證。以後你就業、銀行等地方名字不符的時候,你需要拿戶口本當證明。 6.托熟人不建議行賄,你是成年人,自己辦事要自己負責哦。(不過說實在的,有人想花1萬元改名都找不到路子,你如果找到路子,請吃頓飯還是要的吧。決定你是申請能不能變為現實的人就是縣級公安局局長了。犯過法蹲過號子的就不要嘗試了,沒門!) 7.嚴重提醒:想通過正常途徑變更名字的,最好提供的理由一次通過,否則再次變換理由,派出所戶籍民警絕對會永遠拒絕你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