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一周歲還沒上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沒上戶 你上戶的時候直接按新名字上就可以了
② 寶寶一周歲了,想改名字不知道走那些程序
要改名現在不行要等到十八歲時照身份證時才可以改的。你若不介意的話可以把名字告訴我,我可以給他測一測看到底好不好。
③ 給1歲多小孩改名字麻煩嗎一般要有什麼理由才能順利通過
改名字不管是只改姓還是名字全改手續是一樣的!
法律上雖然沒有規定改名字的年齡和次數,不過,你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去改的,否則都因為不喜歡或迷信而都去改名字,戶籍工作人員就不用做其他工作了,這一點我們也是應該理解的,您說對不?
改名字的理由最好是「重名」或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就拿「重名」來做改名字的理由吧!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兒子(或女兒)XXX,?年?月?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今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居委會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這個轄區有這個小孩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
天天開心!!!
④ 現在給一周歲的寶寶改名字麻煩嗎需要哪些程序
姓名原則上不輕易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準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離異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養人更名; (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駭搐糞誹荼賭諷澀釜績怪異使用不便; (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審批。對正在受偵查、正在受刑罰(含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勞動教養、正在被羈寸甲人員,不予更改姓名。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沒有充分理由的不應輕易給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在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審批更正。16周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剛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後,交戶政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更改。 被收養或被認領的,須徵得本人同意後,才可給予變更。 再婚子女自願隨繼父姓的, 須經其生父同意。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 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
⑤ 寶寶一歲了,想改名字怎麼辦,改的了嗎
可以改 越早越好 要不然上幼兒園就要建檔案了 先去報社登報改名 再拿報紙去派出所 OK 幫到你了點個贊吧
⑥ 哥哥是周歲了,還能改一個名字嗎
能啊,辦理出生證家長要先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名字按照家長填寫的名字列印。出生證一旦列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出生醫學證明有三聯(正頁、副頁、存根頁),三聯是一張紙的整體,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頁是簽發的醫院剪下保存,副頁是去上戶口時派出所剪下粘貼在入戶申請書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粘貼處上由派出所保存,所以戶口本的名字應以出生證的名字為准,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可以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然後在派出所戶籍處改名字,出生證上的名字就作為寶寶的曾用名填寫在戶口本曾用名欄了。不影響出生證的使用。
⑦ 想給孩子改名字,1歲半了,已經上了戶口,能改名字嗎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所以,簽了購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變更名字的。但是,如果完成網簽和備案一定更名的,則需徵得開放商的同意,撤銷現有購房合同,並和新的購房者簽約重新備案。重新備案是否能通過則會受到多種因素,比如買受人的購房資格等。因此提醒大家,買房不是小事,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買房人在准備改名時還是要考慮清楚。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
⑧ 1歲孩子的戶口可以改名字嗎
按照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可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所以按照規定需要申請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但由於戶口名字更改影響到公民戶籍,學籍等資料,一般情況下是比較難修改的。
⑨ 一歲寶寶落了戶口改名字好改嗎
符合下列辦理條件即可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名正當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則上,領了身份證後,沒有正當理由是不辦理姓名變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為有效證明)。(收原件)
辦理流程:
1、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核和審批手續,受理窗口為派出所的應同時將已審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並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2、受理地戶籍窗口憑公安分局戶政中隊的批件當場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