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派出所給一歲孩子改名字需要多少錢需要什麼程序需要多久改好
變更姓名,派出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由孩子的父母,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共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孩子的姓名,填寫變更四項申請表,經派出所同意後,再到縣區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核,經批准後再回派出所變更即可。
大約需要半個月左右可以變更。
『貳』 孩子一周歲還沒上戶口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沒上戶 你上戶的時候直接按新名字上就可以了
『叄』 寶寶一歲半改名字都需要什麼手續,改好了以後是不是辦事很麻煩
姓名原則上不輕易更改,但有下列情況經批準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離異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養人更名; (4)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駭搐糞誹荼賭諷澀釜績怪異使用不便; (6)確因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2、更正姓名的審批。對正在受偵查、正在受刑罰(含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勞動教養、正在被羈寸甲人員,不予更改姓名。16周歲以下公民更改姓名,沒有充分理由的不應輕易給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在由父母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由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審批更正。16周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原剛上不予更改,符合上述可以更改規定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派出所調查核實,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後,交戶政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更改。 被收養或被認領的,須徵得本人同意後,才可給予變更。 再婚子女自願隨繼父姓的, 須經其生父同意。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 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變更意見的,公安機關應予恢復。 公民姓氏可以保留異體字外,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我國民族眾多,姓氏較為復雜,有關風俗習慣各異等諸多情形,戶口登記機關不應也不便對公民姓名字數加以限制。少數港澳同胞及華僑回內地定居入戶時要求使用中英文夾雜或全外文名登記戶口的,須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該欄填寫,但不允許填寫中英文夾雜的姓名。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通婚後本人申請將其戶籍登記姓名更改為隨夫姓的,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 為其辦理姓名更改手續
『肆』 寶寶一周歲了,想改名字不知道走那些程序
要改名現在不行要等到十八歲時照身份證時才可以改的。你若不介意的話可以把名字告訴我,我可以給他測一測看到底好不好。
『伍』 想給孩子改名字,1歲半了,已經上了戶口,能改名字嗎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所以,簽了購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變更名字的。但是,如果完成網簽和備案一定更名的,則需徵得開放商的同意,撤銷現有購房合同,並和新的購房者簽約重新備案。重新備案是否能通過則會受到多種因素,比如買受人的購房資格等。因此提醒大家,買房不是小事,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買房人在准備改名時還是要考慮清楚。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
『陸』 給1歲多小孩改名字麻煩嗎一般要有什麼理由才能順利通過
改名字不管是只改姓還是名字全改手續是一樣的!
法律上雖然沒有規定改名字的年齡和次數,不過,你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去改的,否則都因為不喜歡或迷信而都去改名字,戶籍工作人員就不用做其他工作了,這一點我們也是應該理解的,您說對不?
改名字的理由最好是「重名」或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就拿「重名」來做改名字的理由吧!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兒子(或女兒)XXX,?年?月?日出生,現年?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今後的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居委會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這個轄區有這個小孩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
天天開心!!!
『柒』 一歲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捌』 一歲寶寶改名需要些什麼
一歲寶寶改名字需要的手續: 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帶上申請變更姓名所需的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需的材料,如下: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3、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4、申請人《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