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規定小孩多大年齡就不能改姓氏和名字了
原則上18周歲以後不能改名字。
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系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B. 中國有什麼相關法律是針對小孩改名的
法律之規定了:十個字元以內 但在事實上 是不允許使用符號和英文字母的 只能使用漢字 而且也不能使用自創的漢字 另外法律上有姓氏自由 跟男方姓可以 跟女方姓可以 跟別人姓也可以 自己創設一個復姓也可以 但在民政局裡 一般不允許 這就看你那個民政局的操作了
C. 孩子更名法律問題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改名條件:
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理由要充分。
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的是,個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D. 收養的小孩改名字的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 2021年小孩改名字有法規嗎
2021年1月1號起,改名字可以提交申請,進行更改名字的。
F. 想給小孩改名字法律規定可以改嗎
給小孩改名,法律規定是允許的。
但是,必須父母雙方都同意,才能改名。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公安機關就不會同意給改名。
G.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有知友言: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周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並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小孩改名申請書範文第一篇:小孩改名書範文 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漢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xxx)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月日 第二篇:小孩到派出所改名 xx公安局xx派出所: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漢族,2000年x月x日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小學六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張紫微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女兒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三篇:小孩改名申請書 光明裡派出所:本人現居住於,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母親****女兒***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四篇:小孩到公安局改名申請書 ××市××區公安局: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
H. 法律規定小孩多大年齡就不能改名字了
18周歲以後不能隨意改名字。18歲後需要改名的公民,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