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印章篆刻中,三個字的姓名中有隻刻兩個字的嗎
有,如齊白石有一方印,即是「白石」。張大千的印也有「大千」二字的。
㈡ 用名字刻了一個印章,章有四個字。假如名字是兩個字,三個字。請問多的字是什麼字
四字印章:前名字有三字者,後加章字,印字;前名字為二字者可在後面加上之章,之印二字。
㈢ 公司法人代表的章有什麼要求嗎比如我名字三個字只刻後兩個字可以嗎
這個是不可以的,法人必須是全名!
㈣ 章上只刻了單位名稱專用章。起法律作用嗎。
不可以。
因為在企業未拿到營業執照之前是不準開展經營活動的,所以在此期間私用公章是開展經營活動是要違法的。參考以下文件。
為了加強對企業印章刻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現作如下規定:
一、在自治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憑營業執照到所在地的縣稅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以及企業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的名章等印章的准刻手續,持准刻證明到刻字社(部、門市)刻制印章。
刻字社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出具的准刻證明內容製作印章。
二、公安機關應在開具的准刻證明上註明企業印章的名稱、
規格及刻制數量。印章上的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一致,不得隨意簡化或順序上的改動。
國家對企業印章刻制式樣和數量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企業自行決定印章的式樣及數量。
三、企業不得在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公安
機關行政許可的刻字社(部、門市)刻制企業印章。
企業或刻字社(部、門市)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規定刻制、使用和保管印章,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因變更名稱或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公章和其他業務專用章的,應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公司)公函到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企業應將舊印章送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社銷毀後,方可啟用新的印章。
五、企業公章或業務專用章丟失,需要重新刻制的,應先
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登印章丟失作廢公告,公告刊載後,企業持公告及營業執照到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辦理印章丟失備案登記和補刻印章的准刻手續。重新刻制的印章在式樣等方面應當與丟失的印章加以區別。
六、每年年檢期間,企業應當將正在使用公章、財務專用
章、合同專用章和報關專用章印鑒連同《年檢報告書》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七、企業內設黨、團、工、青、婦等機構,按有關組織法的
規定,經上級機關批准後,持有關批准文件到公安機關辦理印章准刻證明,刻制印章。
企業附屬食堂、浴室、托兒所、衛生所、俱樂部等內部生活服務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其印章由企業或行業管理部門審查批准,經公安機關批准後可刻制。
八、企業注銷或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其公章、財務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等應交與企業清算組或負責清算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保管。企業清算完結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非公司企業應將全部印章連同注銷登記材料交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司制企業應將全部印章交送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社(部、門市)銷毀,並將刻字社出具的銷毀證明連同注銷登記材料交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㈤ 企業法人代表的章有什麼要求嗎比如我名字三個字可以只刻後兩個字嗎
企業法人代表的章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說你的名字是三個字,那麼一定要刻三個字,就是你的姓再加上你的名字。
㈥ 刻了「專用章」三個字的公章算是公章嗎
刻制的「專用章」不是公章,只能算專門用途的印章。三方協議中納稅人應加蓋行政公章,不能加蓋專用章。
㈦ 名字是三個字的,印章應該怎麼刻
三個字、四個字(xxx印、xxx章)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