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兩個字的名字能不能上戶口辦身份證
可以。
對姓名幾個字沒有規定。
㈡ 現在公安局要求小孩取名都必須是三個字或以上嗎 (詩經起名)
不是吧!去問問就知道了。那又不費啥勁。不可能,名字是你起,人家上戶時只是給你列印上去了,只不過是你起的名字太特殊,或字特別,列印時打不出此字要求你換字的。好像是這樣的。先去問了再起,起名好費勁的,不然不能用了白費勁。還有名字不過就是個代稱,隨便就好。
㈢ 『警察』兩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流行的這兩個字的由來
從世界范圍看,警察的詞義演變,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警察一詞最早起源於希臘文,它的含義較廣,表示社會共同體一種秩序良好的狀況。所謂「管理眾人之事」,「幸福的國家社會」等等,即指國家的一切行政行為,都稱為警察。到了十三世紀,歐洲的一些封建國家雖然據警察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但其含義仍然較廣。直到近代,警察詞義漸窄,專指國家內務中的警察行政。
警察是「舶來品」。世界上的警察制度始於歐洲,因為其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等方面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後來各國爭相效仿,18世紀後蓬勃發展起來。1840年6月,被鴉片戰爭震醒了的中國人「睜眼看世界」,於是,警察制度作為「良法美政」從西方正式引進。
我國,每個部門尤其是官方部門都有著自己慣用和法定的名稱,如各級人民政府,相對應的是公務員;各級人民檢察院,相對應的是檢察官;以及負責審判的人民法院與法官等等。一個例外的情況是:公安系統一直保持著兩個名稱:公安和警察。兩個名稱的混用不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連系統內部很多人都說不清楚原因。
在兩個名稱的具體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稱;各級公安機構則一直在用著「公安廳」、「公安局」的名字;警車上有的漆塗了「公安」兩字,有的則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則統一成最上邊是「警察」,中間是「police」,下邊是「公安」;在執行任務需要表明身份時有的說「我們是警察」,有的則說「我們是公安局的」;系統內部寫文件、報告等材料時一般使用「廣大民警」的說法,社會上對公安系統成員習慣性的稱呼一般是「警察」與「公安人員」混用,對其他系統如法院、監獄等從事警察工作人員則單稱「警察」。
曾有人為「公安」與「警察」兩名稱並行現象作過解釋。他們認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urity)或者社會安全(socialsafety),即人類社會的穩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對人類社會穩定、安全和秩序的守護,即對於侵害社會安全的事物的預防、察知、警報和即時抗擊,也就是說只有負責治安行政工作的人才是警察(這里的「治安」是從廣義上講的)。所以一般來講,「警察」是「公安」的一個子概念,所有的警察都是公安人員,但公安系統中從事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員不是警察。而監察部門、紀委甚至一些保安公司雖然未被列入警察序列,但一直從事著部分警察的職能。
上述煞費苦心的解釋有的過於牽強,有的如「保安公司也承擔警察職能」的說法更是匪夷所思。其實,至少從我國公安系統現實情況來看,「警察」與「公安」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區別,之所以造成兩名稱並行的情況有著歷史和現實的各種因素。
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安處,在各縣設公安局。建國後,1949年10月15日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確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稱。改革開放以後,由於有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稱呼開始在一些場合恢復使用,並得到迅速推廣,直至1995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確認。該法第二條第二款對人民警察的范圍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從中可以看出,公安機關所有成員都屬於人民警察。從法理上理解,由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公安」僅僅被用於機構的名稱,對公安機關個體成員准確的稱呼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等都是不規范的。
即使是機構的名稱,單從字面的含義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觀、易理解一些,能夠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時的詞彙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能准確地界定由眾多不同職能和職責的人民警察個體組成的這個群體的內涵。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公安」成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現在的別名。
㈣ 公安局落戶口能不能起兩個字的名字
如果你願意,你起兩個字的名字當然可以。
給孩子起名,那可是作為父母的權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㈤ 兩個字的名字能上戶口嗎
兩個字的名字可以上戶口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你有變更、更正你姓名的權力。
2、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的家族和血緣關系,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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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登記需什麼材料:
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准:不收費。
㈥ 公安局和派出所,有什麼不同,為什麼是兩個名字
第一,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單位而已。
代表著公安系統的一部分。
第二,公安局是市一級單位設的公安單位的稱呼而已。
㈦ 謝謝,派出所不給兩個字的名字上戶口
兩個字的名字可以上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㈧ 中國所有局的名字。比如公安局啥的。知道的跟我說說。謝謝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監察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市人事局 市勞動保障局
市國土資源局 市建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農業經濟局 市外經貿局 市衛生局 市人口計生委
市審計局 市文化局
㈨ 兩個字的名字能上戶口嗎
兩個字的名字可以上戶口的。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之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你有變更、更正你姓名的權力。
2、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的家族和血緣關系,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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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參考資料:網路-戶口登記
㈩ 兩個字的名字不能上戶口
可以上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據此可知,姓名權是公民法定權利,可以上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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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
網傳新生兒不能取單名 民警說:沒有的事
中國寧波網 2014年02月10日 09:27
「聽說現在禁止取單名了。對不起我的『陳諾』,媽媽兌現不了之前的承諾了。」近日,一位準媽媽在網上發帖,詢問「新上戶口不能取兩個字的名字了嗎?」這位準媽媽說,得知有了寶寶以後,自己就和孩子爸爸商量好了,要給孩子取名「陳諾」。
但是,最近卻聽一些朋友說起,最新出台的規定中,為了避免高重名率,禁止取單名。
紛紛說新生兒不能取單名,准爸媽為已經取好的名字惋惜
網友hxy在回帖中也表示確有其事:「我聽家裡人說的,單名好像是不讓上戶口了。郁悶極了,以前准備好的名字都用不上了,要重新來過呢。」
還有的網友說在醫院給新生兒開出生證明時,醫生提醒一定要取三個字或三個字以上的名字,不然就上不了戶口。網友「silina」更是搬出了證據:「是不能取單名的,2001年我們小侄女報戶口的時候,單名就不讓報,後來改了三個字的。」
雖然也有部分網友認為這純屬謠言,但是更多的網友,尤其是准爸爸、准媽媽們,都在回帖中為那些已經取好的名字感到惋惜。
不能取單名?民警說:沒有的事
「不能取單名,完全沒有的事。」北侖公安分局行政審批科科長李明章說,法律上並沒有相應的條款對此進行規定,「取名是公民的權利,就算一個名字在某個地區內嚴重重復,公安部門也不會為此禁止上戶口,或者要求進行更改。」
戶籍民警介紹說,網傳「避免高重名率,禁止取單名」實際上是沒有現實依據的。「盡管名字有重復的可能,但是每個人的身份證號都是唯一的,並不會因為重名導致無法區分。」
參考資料:中國寧波網-網傳新生兒不能取單名 民警說:沒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