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名可以只用姓嗎法律允許嗎
不可以,公民具有姓名權的權利,但是,姓名是由姓和名兩部分組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如果,在你取完後你認為不好,也可以申請改名的。這些都是公民具有的權利之一。
根據《民法》:姓名權:自然人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它具有三方面內容:姓名決定權、姓名使用權、姓名改變權。
② 關於中國取名字數的新規定
什麼六個字的規定,那裡定弱智法規啊,不是吧,真的有亡國滅種的厄運了!
我們的姓氏在全球中是獨一無二的,為什麼呢,想更深層次請讀下國家古籍。
先輩為後人擇取名子為什麼大家名是三個漢字呢!(漢族簡單地說,純自己理解)
金`木`水`火`土`是漢字的組成結構(「主要講是繁體字,簡體字是國家為了讓大家學習容易所出的」)這些元素同時表明人健康成長必需的品質。加上「十天桿地十二支」作時間。
例子:「陳大牛」
陳就是父親的姓,世間事情總是兩極化「好與壞」人也是一樣有「好與壞」子女的氏就是為了指明做人取點,使人明白自己的長處與短處。喜與怒`富與貧
弦學別非精密科學,但它確是先輩為後人所帶來的無價寶。
實其有點中國文化程度的父母一定會按照「十天桿地十二支」取名,姓名對子女的重要性極大的。弱智B 才去西化自己的孩子
③ 中國的法律對名字有哪些規定
一、《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我國的《民法通則》是僅次於《憲法》的法律,在理論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記條例》也不能與其沖突。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1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2.假報戶口的;
3.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4.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
三、《姓名等級條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級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並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現在只是個初稿。《條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條款。
四、《人名規范用字表》
國家語委出台一部《人名規范用字表》,對「起名」作進一步的規范。這是與國家法制化、現代化的進程合拍的,意義重大。
《人名規范用字表》規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國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將在8000個規範字中選取。曾被廢除但人們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個異體字被「釋放」並恢復使用。恢復異體字是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如「喆」原本被視為「哲」的異體字,經過調查發現,全國有兩萬多人的名字中選用了這個字。專家認為,「喆」字中兩個「吉」字並排看起來很祥和,比「哲」字更適合取名,因而把它收入了三級字表,專門作姓名用字使用。
新字表為大眾取名提供了很多便利。如為了照顧給女孩子起名時常用「女旁」和「草頭」字,字表特意收錄了一些並不常用的「女字旁」字。還有「淼」、「堃」等在生活中幾乎用不到的字,只是因為很多人喜歡在取名時用,此次也特意保留了下來。有些字義是貶義的,完全不適合用於取名,這樣的漢字就會從字表中剔除出去。
五、關於姓名權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損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姓名權受害人有權: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復名譽。
3.要求消除影響。
4.要求賠禮道歉。
④ 中國在給孩子取名字一定要加姓氏么 有法律規定么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不過法律並沒禁止不可以領取他姓,只要不是過於生僻的字就好了,呵呵。過於生僻的字,電腦有時候弄不出來,對個人的建立檔案啊什麼的有影響!總之,姓名怎麼取是個人行為,法律不幹涉!
⑤ 關於中國人取名字的規定
關於中國人取名字的規定:
結合中國傳統姓名學和現代姓名學,我們認為起名應該遵循以下原則,此即好名的標准:
一、姓名應恰當地配合本人的生辰八字。取名前應對生辰八字進行推算,找出命運中的喜用神(對命主有利的五行),選取適合的漢字,通過姓名對命運加以補救。
二、姓名應有吉利的數理意義。姓名好壞不在字義,而在數理,因為叫「富貴」的人並不見得就富貴,叫「豪傑」的人並不見得就是豪傑,取名就要做到數理「吉」,至少也應該「半吉」。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天、人、地、外、總五格在81數含義中要盡量避凶趨吉(看81數吉凶);
②人格和外格的數理關系會影響人的性格,性格好壞關繫到人的一生是否幸福(看姓名與性格);
③天、地、人三格的配置(即三才配置)對健康和人生是否順利非常重要,配置不對,功虧一簣(看三才配置與健康);
④人格與地格的關系決定基礎運,基礎不穩,大事難成(看基礎運勢相關);
⑤天格與人格的關系決定成功運,配置不當,成功無望(看成功運勢相關);
⑥人格與外格數理之間的搭配及相生相剋的內存聯系,表現一個人的人際關系、社交能力,以及與此相關的事業興衰。人際關系是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看姓名與人際關系相關)。
三、女孩子取名應避開女性孤獨運的數理。如21、23、26、28、29、33、39等,以免造成婚姻方面的不幸。如果取一好名,還能減輕先天八字中婚姻方面不良信息的影響。
四、取名要做到「六忌一便於」。六忌:一忌太易重名,二忌不辨性別,三忌諧音不雅,四忌充滿稚氣,五忌花枝招展,六忌一字多音;一便於:便於書寫和認讀,避免太生僻的字。為了盡可能避免重名,我們建議少取兩字名,多取三字名,可取四字名。
五、字形要均衡和諧,聲調要雅韻動聽,寓意要豐富簡潔。
以上幾點在不能完全滿足的情況下,首先應保證數理要吉,其次是對本人的先天八字要有所補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繁體字的筆畫計算五格,因為姓名學是在繁體字的基礎上研究出來的成果。但在使用中完全可以用簡化字。
⑥ 國家法律對取名字有沒有什麼限制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條例》還對姓氏變更的條件、名字變更的條件以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⑦ 國家對起人名有何規定
我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於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發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昨日,記者獲悉,《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據介紹,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復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現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表述上容易產生子女可以隨意採用姓氏的歧義,同時也未涵蓋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情形。因此,基於上述考慮,《條例》作出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對於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條例》還對姓氏變更的條件、名字變更的條件以及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的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
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⑧ 中國關於取名字的規定
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
不過像樓主那樣取名又符合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樓主可以去有關部門咨詢一下吧~
應該是符合規定的
⑨ 起名是不是一定要帶姓
這沒有什麼強制規定的,但幾千年的傳統是一定要帶姓,姓氏代表了自己家族的血緣傳承,代表了家族的影響力,起名最好是帶上姓氏,也可以免得一些麻煩和影響,比如為什麼不隨父、為什麼不隨父又不隨母、是不是不是親生的,等等。
⑩ 關於起名的法律有哪些
沒有特別的規定,倒是看到不少起名字的辦法。一、名字中勿用生僻字今天的人由於名中生僻字計算機無法錄入,在戶口登記、辦理證照、銀行存款、郵局匯款、購買保險、發貨、購票以及辦理其他業務時,遇到麻煩的例子比比皆是。二、起名字不宜選用多音字小女孩董茜一入學就悶悶不樂。第一次點名,老師叫她董「西」,從此小夥伴們給她起了綽號,不再叫她正確的名字。這都是多音字惹的禍。多音字讓人讀埋起來無所適從,在起名時最好避免。三、起個雙字名不易重名根據國家語委1989年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單名重名率為67.7%,雙名重名率為32.4%。因此, 姓名學專家建議最好不要起單字名。四、盡理迴避常見的名字根據國家語委對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進行的抽樣調查,57萬人中,叫「建國」的有630個,叫桂英的多達1336個 ,按比例算一下,重名數量是非常驚人的。專家建議,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極高的人名用字也應盡量迴避。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給新生兒早報戶口時可以先通過計算機查詢有無重名,這一做法值得推廣。五、取名字一般不宜同聲調專家研究發現,三字聲調全同的名字僅占所抽取樣本的5.2%,這表明人們在取名時,有意無意中遵從了聲調變化的規律。六、聲韻母的選擇要講究幾個聲母發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讀起來就有些費力;如果韻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如「南尼蘭」,「李尼麗」。專家提醒,起名字時最好不要全部先用n和l,z\c\s與zh、ch、sh、這些發音部位相同的聲母。要想名字響亮動聽,選字的韻母很關鍵。專家說,名字帶有含鼻音的韻母讀起來響亮,「昂」、「良」、「光「之類含後鼻音韻母字中,韻腹即主要母音開口度大的,如「達」、「帥」、「瑤」、「寶」,響亮程度較高。*當然,名字的聲韻母可盡量講究,但不是最重要的,它經常要服從於 起名學的其他因素。七、字型結構有變化名字不但常讀,而且常寫。專家建議,名字選用的字結構不要太單一。 當然,這也與各人的喜好有關,也並非關鍵。八、避免諧音意不美起名時如果諧音運用得巧妙,會使人感到含蓄,不落俗套。但是,起名者有時只注意了所選取的字本身的意義,卻忽略了與名字諧音的語或片語的意義是褒義還是貶義。九、所取名字一般建議男女有別名字的性別差異隨著文化的歷史積淀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形成了一種社會習俗,家長給孩子起名特別是給嬰兒取名字時一般需考慮性別因素,以免在使用時遇到麻煩。十、國人姓名切勿崇洋現在為給孩子起個獨特的名字,越來越多的父母想出四字名,這不失為一種嘗試。但是,「田中慧子」、「李約翰」、「張彼得」這種容易讓人誤解的名字還是應該慎用,中國人的名字最好的具有中國特色,體現中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