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的法律有哪些
美國法律:
(Survey of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法來源於英國法,又根據美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作了較多的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體系。聯邦除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方面外,無統一的立法權;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權基本上屬於各州。
憲法的特點
①按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建立總統制的資產階級民主政體。國會分參眾兩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兩者現在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為100名,各州不論大小,一律兩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現固定為435名。法律須經兩院通過,有分歧時組成兩院聯席會議解決。國會主要職權為立法、修改憲法和進行彈勁等,以及專由參議院行使的批准條約和審議重要官員的任命。總統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黨提名候選人,經普選產生的選舉人間接選舉產生。總統兼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國會只能按彈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參議院審理通過,方得罷免總統。總統有否決兩院通過的法案的權力;但如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法律即有效。美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9名終身法官組成,審判獨立。
②聯邦與州分權較復雜。各州均有其憲法與法律,但應符合聯邦憲法。聯邦的權力主要在外交、國防、貨幣、聯邦預算、全國性財經政策、國際貿易和州際商業方面,至於衛生、教育、福利和稅收等,各州都享有較大權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復議權,可以受理對聯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規和行政措施違憲的控告。這是從19世紀著名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的判例肇始的。
④對公民權利的保障,特別是訴訟權利的保障,有較詳細的規定。
② 美國主要有哪些重要法律
1791年12月15日 信仰、出版、集會、示威自由
2 1791年12月15日 攜帶武器的自由
3 1791年12月15日 軍隊不得進入民房
4 1791年12月15日 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5 1791年12月15日 正當審判程序、一罪不再理、無罪推定、徵用私產需賠償
6 1791年12月15日 刑事案件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7 1791年12月15日 民事案件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8 1791年12月15日 禁止過度嚴厲的刑罰和罰款
9 1791年12月15日 憲法未列明的權利同樣受保護
10 1791年12月15日 憲法未賦予政府的權利都屬於各州和人民
11 1795年2月7日 限制聯邦法院對各州的管轄權
12 1804年6月15日 總統選舉辦法
13 1865年12月6日 廢除奴隸制度
14 1868年7月9日 國籍、處罰程序、眾議員選舉、叛國罪、國債,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護權
15 1870年2月3日 所有公民不得由於膚色、種族的區別或曾被強制勞役(即曾身為奴隸)而受到選舉權的限制。(不包括性別)
16 1913年2月3日 國會對所得稅的徵收權
17 1913年4月8日 代表各州的聯邦參議員必須直接選舉
18 1919年1月16日 禁止在美國國內製造、運輸酒類(後被第21條廢止)
19 1920年8月18日 公民的選舉權不因性別而受限(即賦予女性選舉權)
20 1933年1月23日 規定總統任期、國會議事程序
21 1933年12月5日 廢除第18條修正案
22 1951年2月27日 總統最多連任一次
23 1961年3月19日 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指派總統選舉人的辦法
24 1964年1月23日 選舉權不受稅收限制
25 1967年2月10日 總統與副總統的繼任規則
26 1971年7月1日 保護18歲以上公民選舉權
27 1992年5月7日 禁止隨意改動議員薪酬
③ 美國法律的名字是什麼就叫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簡稱美國憲法,是美國的根本大法。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
④ 美國有多少法律
1 美國法制史
▪ 國會法案(Act of Congress)
▪ 美國中立法(Neutrality Acts)
▪ 美國憲法里的三權分立
2 憲法
3 民法
4 契約法
5 侵權法
6 財產法
7 繼承法
8 婚姻法
9 商法
10 公司法
11 刑法
12 訴訟法
13 司法管轄
14 殘疾人法
15 國防教育法
由美國憲法授權美國政府所制定頒布的成文法。當議案在國會兩院以簡單多數的得票通過,接著再由總統簽署後即完成立法,並正式成為聯邦法律。在頒布成為聯邦法律之前,議案必須通過參眾兩院的半數投票同意後,再經總統簽署。
立法過程
經國會參眾兩院認可的成文法或決議文(resolution)必須經過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為法律:
美國總統的簽署、在國會開議期間,總統收到法案後十天內不作為(不做任何回應,十天的期限不含星期日),或在總統否決後由國會於會期內發起再審(法案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才可忽略總統的否決)。 經由前兩種程序通過的法案將由總統「頒布」(promulgation)實行。若法案是經由第三種方式通過,最後再審期間國會的監票委員負責頒布法律。
在美國憲法的規定中,若總統在時限內未對議案或決議文表示意見並交還國會,議案將自動成為法律;然而,若國會在這段期間內休會,那議案便會被廢棄且無法發起再審(參見:口袋否決)。此外,若總統在國會會期間否決了議案或決議文,再審成功的條件需要獲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為法律的國會法案會列在《美國聯邦法律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中。和民間私人出版的《美國法典》相較,幾乎所有的法案都有做出小幅的文字修正。
所有國會法案都不得違反憲法,也不得超越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否則美國最高法院將能夠宣布法案違憲。
⑤ 美國各種法律條文各有多少頁
多少頁?
一種法律,每年的書堆起來就有一人高
你自己去想像吧。。。。
⑥ 美國主要的法律是什麼
美國主要有以下的法律:
一,國會法案(Act of Congress)
由美國憲法授權美國政府所制定頒布的成文法。當議案在國會兩院以簡單多數的得票通過,接著再由總統簽署後即完成立法,並正式成為聯邦法律。在頒布成為聯邦法律之前,議案必須通過參眾兩院的半數投票同意後,再經總統簽署。
二,憲法
按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建立總統制的資產階級民主政體。國會分參眾兩院,為最高立法機關。兩者現在都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參議員為100名,各州不論大小,一律兩名;任期6年,每2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現固定為435名。法律須經兩院通過,有分歧時組成兩院聯席會議解決。國會主要職權為立法、修改憲法和進行彈勁等,以及專由參議院行使的批准條約和審議重要官員的任命。總統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大黨提名候選人,經普選產生的選舉人間接選舉產生。總統兼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三軍統帥。國會只能按彈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參議院審理通過,方得罷免總統。總統有否決兩院通過的法案的權力;但如兩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法律即有效。美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任命的9名終身法官組成,審判獨立。
三,民法
包括的范圍很廣,除若干州有單獨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許多有關契約、侵權、財產、繼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統稱為私法。多數州援照英國舊法,胎兒即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應為其設財產管理人。多數州規定年滿18歲的公民即享有行為能力,未及此年齡者可就生活必需訂立契約,成年時可單方加以解除。
四,契約法
主要是判例法。19世紀末才開始制定某些統一的成文法,主要是商業方面。例如,適用於37州的《統一買賣法》(1906),適用於各州的《統一流通票據法》(1896)。20世紀50年代,有關契約的制定法陸續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統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費者信貸保護法》(1968)等。美國沒有分章羅列各種契約關系的契約法,只有關於契約訂立、解除、無效和契約的內容、形式等一般原則的規定;不過,在部分法典內有專門適用於某種契約,如保險、代理、承攬等的特殊規定。
五,侵權法
沿襲自英國法,即民事侵權行為的受害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美國關於侵權的成文規定主要見諸州法,聯邦並無統一立法。故意侵權行為除保留英國法原有的傷害、侵佔財產、非法拘禁等外,增加了一些新項目,如干預隱私(竊聽、擅自使用他人照片等)以及生產危險商品等。過失侵權必須過失與損害有因果關系才負賠償責任,過失又必須是有違照管義務,其大小視行為人專業資格而定。例如工程建築師的義務高於建築工人。
六,財產法
是美國法中較復雜的法律之一。來源於英國封建時期地產法的一些概念與原則,與現代資本主義的一些財產原則相結合,所有權、抵押權、典質權和留置權等又相交錯,形成比較復雜的法律規定。與英國法相比較,其地產購置的登記程序比較復雜,產權的取得往往需要經過許多法律手續,因而,出現了產權保險制度。擔保利益包括不動產抵押和動產典質。
七,繼承法
是美國法中比較發達的一部分。規定有嚴格的遺產管理制度:動產在分配給繼承人以前,必須交由遺產管理人管理;不動產在理論上可直接移交繼承人,但實際上也經過一段管理。管理人的指定、許可權和報酬等都有詳細規定。不動產的繼承依財產所在地法,動產的繼承依被繼承人最後住所地法,因而遺產處理往往涉及不同州的法律。法定繼承的順序和份額,有些州作了明確的規定。
八,婚姻法
或稱家事法,各州有其不同規定。目前多數州規定廢除所謂「普通法婚姻」;而且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拘束力。各州一般都列舉可以要求離婚的理由。原來實行一方過失原則,1970年加利福尼亞州頒布新離婚法以後,許多州陸續仿效,改采感情破裂原則,進一步擴大了離婚的可能。離婚管轄比較復雜。各州對離婚前的住所要件規定不一,財產處理原則也不盡一致,所以在不同州起訴,結果往往相異。而且,離婚訴訟一般為屬事管轄,而扶養訴訟則為屬人管轄,所以往往不能同案解決,並經常需要在不同的州審決。
九,商法
與民法並無嚴格界限,如契約法、財產法等均兼屬民法與商法,《統一商法典》對商事關系作了較全面的規定。
十,公司法
規定頗為詳細,其特點為:在合夥與公司之間劃分出一類所謂聯營,指不同行業的聯營。公司本身不作分類,但區分非營利社團與盈利企業非營利社團如政治團體、科學團體、學校、宗教團體、體育俱樂部和農業實驗站等,參加者稱成員,不分紅,其法人權利義務和稅收等有別於盈利企業。盈利企業的成立、資金、經營和管理等均有較嚴格規定。董事會與理事會在法律上無嚴格區別。公司之成立依成立地法,公司之經營依公司所在地法。國家對跨國公司、母子公司、跨行業聯營公司有一定的干預,也有一定的支持。
十一,刑法
至今沒有制定統一的刑法典,只是在1962年公布了一部《標准刑法典》草案,供各州立法參考,但未正式生效。有的州在英國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州刑法典。到80年代,還有一半的州承認普通法中的罪名,即使有法典的也往往以普通法來解釋其中的規定。因而罪名和定義很不一致,刑罰也輕重不一。
十二,訴訟法
民事訴訟程序 與英國法無多大區別,採取辯論制,獨任審理,部分訴訟、特別是侵權訴訟等由陪審團裁斷,法官作判決。 刑事訴訟程序與英國法差別較多,舉其大者有:①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上升為憲法原則。②若干州保留大陪審團審查重 罪起訴的制度。②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採納。④認可並大規模使用所謂「答辯交易」(Plea bargaining)方式。
十三,殘疾人法
據美國人口普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的報告,美國人口中有5100多萬人(占總人口約18%)有某種形式的殘疾,其中約3250萬人有嚴重殘疾。《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於1990年7月26號簽署生效。這項立法被視為保護殘障美國人民權的一個重大勝利,在使用社會服務設施,出入公共場所和就業等方面給殘疾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條件。殘疾人法案因而改變了千百萬人的生活。
⑦ 有關美國的法律
需要去找律師,留了案底了以後在美國再犯案就很容易抓到你,因為有你的指紋了。
⑧ 美國的法律
1、美國《侵權行為法(第二次)重述》規定:
⑨ 美國有多少條法律
無法統計,有聯邦憲法,也各個州也有各自法律,當然是在聯邦憲法之下,美國的法律太多了,甚至吃什麼穿什麼都有法律。例如在某些州,馬路上飲酒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