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軟體版權是寫著個人姓名,是一個人自己開發的嗎
那應該是的,一般有公司的話都會寫公司,可選地加上職員表 credits。
❷ 軟體著作權證書上面可以同時出現自己和學校的名字嗎
可以共有著作權,你想寫幾個寫幾個
❸ 申請軟體著作權時,著作權人除填寫單位名稱外,還可以寫個人的名字嗎
<p> 只有以名義申請的軟體,才可能顯示人為的名字,(或者公司+)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屬於公司(單位、集體等)根本不會顯示實際設計人員的名字,實際設計人員在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時候都不需要(就沒有填寫這個的選項)提交的,所以以公司(單位、集體等)名義申請的軟體著作權,根本無法拿出有版權局給出的設計人員證明。</p>
❹ 關於軟體著作權可以以公司+個人的形式申請,但是個人只享有署名權,公司享有全部軟體著作權
如果是個人+公司申請,個人和公司都是著作權人,同時享有軟體的著作權
❺ 軟體著作權可以任意取名字嗎
不可以,不可以和現有的軟體工作室或者公司的原創軟體取一樣的名字,因為他們享有這個名字的著作權,就好像商標一樣,別人先用了,你就不能再用,除非加盟和代理。
軟體只要名字不和別人的軟體名字相沖突,而且有新意,通俗易懂即可!
❻ 軟體著作權申請時,開發方式填了獨立開發著作權人還能填多個人嗎
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 :
1、准備資料;2、提交申請下設文件;3、審查;4、公告;
辦理步驟: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文件---→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取得登記證書
a、填寫申請表
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並在線列印。
b、提交申請文件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紙質登記申請文件。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聯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記大廳現場辦理的,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否則將不予辦理。
委託代理機構的僅需要提供軟體代碼、代碼說明書、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
c、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發放補正通知書。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根據補正通知書要求,在 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d、審查
經審查符合《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規定的,予以登記;不符合規定的,發放補正通知書。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根據補正通知書要求,在 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e、獲得登記證書
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查閱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委託代理機構的代理機構會幫您關注並郵寄軟著登記證書。
軟著辦理條件: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申請登記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
3、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
❼ 軟體著作權 寫學校的名字和寫自己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區別太大了。。寫誰的,說明登記時候認認定的著作權歸屬啊,著作權到底歸學校還是個人,需要參照非職務開發條例來認定。咨詢可以網路 星光智庫,我們能做加急,謝謝^-^
❽ 軟體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可以有幾個人
軟體著作權人不局限人數的,沒有固定人數的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獨立開發完成軟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通過合同約定、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成為著作權人。
❾ 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名字的問題
是的,軟體著作權是不保護名稱的,可以重名,如果你非要保護的話,可以把名字注冊成商標
❿ 軟體著作權 怎樣能夠以單位名義申請,而且體現個人勞動
很簡單,作為授權人負責開發軟體著作權,單位作為委託人就可以滿足您的需求。這樣所有權人,申請人是單位。
申請軟體著作權的時候以單位的名義申請,但是個人可以以署名權的身份出現,出來的證書上面就會有個人的名字,但是個人只能享受署名權,沒有這個軟體的著作權,著作權還是歸公司所有。
(10)軟體著作權可以寫個人名字擴展閱讀:
軟體著作權
第十一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主要證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二)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三)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四)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