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一涵的學術思想
古典自由主義
高一涵對古典自由主義的理解和推崇,集中反映在他於1915-1917年間發表的相關論著中。他以「社會契約論」作為自己思想主張的理論基石,不過他對「社會契約論」的闡釋和論證,主要基於19世紀的英國功利主義思想,而非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所提出的「天賦人權」觀念。他自覺地將「個人主義」、「自由」、「民主」和「法治」等概念放置到自由主義的國家政治理論建構中去理解與詮釋,提出了與「個人主義主要是一個政治法律概念,而非一個單純的道德倫理概念」、「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自由並不意味著沒有約束」、「民主既要貫徹『多數原則』,又要注意保護『少數人的權利』」、「法律必須以社會公意為基礎,違反社會公意的專斷意志不能稱為『法律』」等自由主義命題相近似的觀點。他的這些解說,與一般中國人依據中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和個人固有經驗,對上述概念所作出的各種望文生義、「我注六經」式的解釋(無論是贊揚還是反對自由主義),形成十分鮮明的對照,具有重要的啟蒙意義。 中國遭遇西方壓力,之後經歷了一場重大的蛻變,即由文化意義上的中華轉變為一個政治意義上的現代國家。對此,前人論述已經很多,汪暉關於康有為的研究,史華慈對嚴復的研究,列文森對梁啟超的研究,張灝對梁啟超的研究,張佛泉對梁啟超國家觀念的研究,盡管各有側重,但是都注意到了康有為、嚴復和梁啟超這一代知識分子思想中對國家觀念的強調。在天演公理的語境下,畢竟這是一個列國紛爭、弱肉強食的時代,參與世界競爭的最高主體只能是國家,而非文化意義上的華夏。
正是因為起源於這樣一種歷史背景,晚清一代知識分子的國家觀念通常會側重強調國家權力,雖然他們也談到民權、自由,但是他們都沒有把個人自由(個人權利)放到一個最高的地位上,往往還倡導個人為國家做出奉獻和犧牲。
這種態勢到五四運動時期似乎有一些變化。五四時期以《新青年》群體為代表的一代知識分子,似乎更多地強調個人,強調個人權利,甚至把個人置於國家之上。本文所要討論的高一涵就是一個例子。這種轉變,其原因應該是很復雜的,但其中定有北洋軍閥的政治方面的原因,另外恐怕也是因為這一代知識分子的知識結構與前代也大不相同。
高一涵1912-1916年留學日本明治大學政法系,他對於西方政治學說的了解不僅遠超康有為嚴復梁啟超這一代知識分子,也超過同一時代的魯迅胡適陳獨秀李大釗。因此,我們在關注其國家觀時,會發現他關於國家觀念的論述相當成系統性,對於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的論述都相當了解。至少在這一點上,他是《新青年》知識分子群體中比較獨特的一個。
總起來說,高一涵在《新青年》時期的國家觀念,主要內容是:現代國家的主權在民;現代國家是人民為了保障自己的自然權利而締結契約創造出來的,因而國家只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工具,國家權力是有限的。 主權在民,是高一涵國家思想的起點。
在他翻譯的伯倫知理的《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一文中,他特別有一些點評,其中談到是:「今世國家原理,在以國家為全體人民之國家,非為主政者一人之私產。無間君主共和,皆取惟民主義。」在《民約與邦本》一文中,他介紹霍布斯、洛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他特別推崇盧梭的國家主權學說,認為是「永弭革命之道」,「真正主權之人,惟屬於人民全體」。在《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一文中,他談到共和國家的主權「非為含靈秉氣之生人所固有,而實存於有官智神欲、合萬眾之生以為生之創造團體。此團體非他,即國家之本體是已」,這個團體當然就是人民。這個團體的精神即「國民總意」(今譯「公意」),「立國精神,端在人民心理……公同輿論之所歸,即是真正國體之基礎」。國民公意,他也稱為人民意志:「夫國家者,由吾人之志而成;政策者,合吾人之志,同心戮力,以向一定之方向而之者也。故國家建築於人民意志之上,主權發見於人民意志之中。無志則國已無基,奚由而建?主權無主,奚由而生。」在這個方面,高一涵受盧梭影響較大。
保障人民權利
高一涵國家觀念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國家是人為創造出來的,它只是保障人民權利的一個工具。因此,不可以犧牲和損害個人為代價來成全國家。
在《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一文中,他說「是國家為人類所合成,國體為人類所創造,均非本有自體」。在《國家非人生歸宿論》中,他駁斥國家主義和國家有機體論:「殊不知,國家為人類所創在之一物。」
人民創造國家的目的在於保護個人之自由權利,使他們得以自力發展其天下,進而追求「人道之完全」,質言之,「蓋先有小己後有國家,非先有國家後有小己。為利小己而創造國家,則有之矣;為利國家而創造小己,未之聞也」,「國家為人而設,非人為國家而生。離外國家,尚得為人類;離外人類,則無所謂國家」。在《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一文的批註中也說道:「夫國為人而設者也。國家權利,即以人民權利為根基。自由人格,全為蘄求權利之梯階,而權利又為謀達人生歸宿之憑藉。人生歸宿,還在人生。非一有國家,便為歸宿之所,以人民為國家之犧牲品」。他還說「無人民不成國家,無權利不成人民,無自由不成權利。自由、權利、國家,均非人生之歸宿,均不過憑之、藉之以達吾歸宿之所耳。人民藉自由、權利以鞏固國家,復藉國家以保證其自由、權利,白國家言,則自由:權利為憑藉;就自由、權利而言,則國家為憑藉;就人民而言,則國家、自由、權利舉為憑藉。人民藉自由、權利以求歸宿,不謂自由、權利供人民之犧牲」。(《國家非人生歸宿論》)
如果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國家權力根本無從談起:「以人民必先能確保一己權利者,乃能高建國家權利也。今欲以剝盡權利之國民(分子),結成一權利張皇之國家(全體),是猶聚群盲以成離婁,集群聾以為師曠也。故背戾人民蘄向之國家蘄向,微特不可,抑又不能。」因此,愛國的正確方式是擴張一己之權利,而犧牲一己之權利,則反而損害國家存立之要素。(《國家非人生歸宿論》)「欲謀社會之公益,必先使一己私益,著著落實,乃克有當。非然者,全其一以喪其一,則社會利益,將終古無完全發達之時」。(《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
正因為他的國家觀念中有這樣的內容,他「以小己主義為自利利他主義之起點」,反對「犧牲主義」與「慈惠主義」。犧牲一己利益以利他人,偶爾為之尚可,可是這決非「相安相得、各適其宜之道」;「慈惠主義」,則會導致不勞而獲,勤勞不復存,不仁不善由此生。
總之:「國家創造之主,曰『自由、人民』;所以創立之因,曰『為公益』;所以永存不滅之理,曰『主公道』、曰『適宜於人群』。兼備此四種要素,而後國家方克巍然存乎天地之間。反乎此者,皆謂之違反今世國家成立之原則。夫違反其原則,未有能生存於今世國家之林者也。」
國家權力有限論
反對國家擁有絕對權力,認為國家優先的權力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民的外在行動而不能觸及內心世界,僅限於身體而不可觸及人格。
伯倫知理在比較太古國家與近世國家的權力范圍時,說太古國家行為,無所不及,人生事業、宗教、典章、道德、技藝、學術、文化,莫不統括其中;而近世國家則自悟限制其權力,宗教信仰、科學、技藝、學術,國家權力均不得染指。高一涵的批註中表明,他也特別重視這一點:「立憲國家第一要義,即在限制其政權,而范圍之於法律之中國家違法,與人民違法,厥責維均。」(《近世國家觀念與古相異之概略》)
⑵ 高涵一這個名字好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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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大吉大利之名!簡體筆畫 繁體筆畫 五行 偏旁部首 拼音
高 10 10 木 高 gāo
一 1 1 水 一 yī
涵 11 11 水 氵 hán
用字的意義: 一:數目字。整數中最小的數。又指:特定;相當;必然。全部,所有的。[一貫]從來如此,始終如一。 《說文解字》釋雲: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凡一之屬皆從一。涵:意為包容,包含,也指潛入水中,此外還用於水名。 《說文解字》釋雲:涵,水澤多也。 美名總評: 一一系女子名常用字。能較好的與您的姓氏搭配。
涵從生肖上看,生肖為虎,名字中應有氵部首為吉,涵的部首為氵。
字義一表示一等、一甲、一流;涵表示包容、包含、滋潤,意義優美。
音律高、一、涵的讀音是gāo、yī、hán,聲調為陰平、陰平、陽平,音律較好。
字型高為上下結構,10畫;一為獨體字,1畫;涵為左右結構,11畫;字型優美,利於書寫。
五格該名字的五格筆畫搭配為10-1-12,五格大吉。
意蘊成語冠絕一時 海涵地負擴展了名字的意境。
名字打分: 名字高一涵評分:(評分僅供參考,各項指標的詳細說明請看後面的分析)
文化印象名字文化印象得分為88。(主要參考了成語、趣解、詩詞、名言、名人用字等因素)
五格數理名字五格數理得分為90。(主要參考了名字用字的姓名學筆畫組合的搭配關系)
⑷ 高一涵的民主啟蒙
高一涵的民主啟蒙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中國傳統文化中固有「民為邦本,本固邦寧」的觀念。無疑,這是傳統文化中進步的因素,也在歷史上不同程度地起過積極作用。受過典型且嚴格傳統教育的高一涵自然接受了這一觀念,並把它作為評判現實政治的觀念標准。同時,他在日本受過系統完整的新式大學教育,西方的民主人權學說也已深深根植於他的意識中。這樣,對傳統民本意識的繼承和對近代西方人權觀念的體認就在高一涵的思想中相互糅合,形成他對民主觀念的理解。 首先,高一涵認為民主在政治上的體現是「共和」,而「共和」的真義是「大同福祉」。
民國成立及「二次革命」後,實現民主政治是進步人士的共同呼聲。高一涵認為:「共和」才是民主在政治上的體現。在他看來,共和是一形神兼備的有機體。其形式在於國體的非君主。它的主權者是「合萬眾之生以為生」的「創造團體」。與此相對應,共和精神在於「大同福祉」。高一涵從法律、政治兩方面來闡發他的這一思想。就法律言,共和國家內部平等,一切自由,沒有上下貴賤的區別,也沒有「束縛馳驟」的力量,「凡具獨立意見者皆得自由發表」;就政治言,存在於國體內部各方的「情感思慮,相濟相調,互底於相得相安之域,而無屈此申彼之弊」,避免使「國家意思為一黨一派一流一系所壟斷」。在這里,高一涵明顯地流露了他對民主憲政的欣賞和艷羨,從而清楚地反映了他對國家的見解和主張:共和國家的主權存在於組成社會整體的人民總意之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一涵並沒有把在中國實現真正的民主共和的希望寄託在任何一個黨派身上,而是寄全部希望於國民整體。這正與章士釗以「有容」為原則的調和政治觀相一致,也與李大釗政尚「有容」的觀念有類似的地方。
從高一涵對共和國家的理解看,表明他受到了18世紀瑞士政治學者伯倫智理的影響。高一涵曾在譯介伯倫智理的文章時這樣評價他:「論者至擬之希臘亞里士多德。學風所被,論政之士,幾無一不受其熏陶。」據梁啟超介紹,伯倫智理認為,國家是一個「借人力之創作,經累葉之沿革,而始乃得成」的有機體。這個有機體的「形體」由類似人體「肢骸各官」的構件聯結而成,其精神則是體現這種有機結合的憲法。這也正是高一涵「共和國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同時,高一涵的「共和國家」思想中又明顯糅合了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的「人民主權」觀念。高一涵認為:盧梭集契約論之大成,倡人民主權之說,以「政府為奉行國家意思之公僕」,「立法之權永存於人民之手」。這也是高一涵所極力推崇的。顯然,高一涵在吸收伯倫智理學說的同時,也接納了盧梭的思想。 其次,高一涵認為民主的重要內容為「自由」,且「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形成新的「道德」。
新文化運動的倡導者從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領域對自由加以宣揚。可以說,他們對於自由的強調達到了歷史上空前的程度。李大釗認為,「自由為人類生存必需之要求,無自由則無生存之價值」。陳獨秀更認為,「解放」就是「自由的別名」;「學術上破除迷信,思想自由」是歐美文明進化的一個根本原因,中國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將何以求適二十世紀之生存」。可見,他們均將自由提到生存的高度來認識,這是對中國以往民主思想的重大突破和發展。
同李大釗、陳獨秀一樣,高一涵對自由也有獨到之見。那就是,他把自由放到了道德的體系或范疇中去理解,認為自由與道德是不可分的。
⑸ 民國時期高一涵的筆名
原名永浩,別名涵廬、夢弼、筆名一涵
⑹ 全國有多少個叫高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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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兒子2016年8.14號出生,想起個名字叫:高一涵,🈶懂的師傅幫忙看看這個名字好不好,多謝!!
高一涵
名字取得不錯
⑻ 高一涵的人物評價
新文化運動中追求現代民主政治者有兩派,一派轉向馬克思主義,一派仍堅持西方傳統民主主義理念,吳漢全評論說:「高一涵屬於後一部分先進知識分子,且極具代表性。」名人評高一涵:章士釗:當時,高、李齊名,海內號甲寅派,胡適之曾屢道之:高謂皖士高一涵也。吳稚暉:把人物與甲寅聯想,章行嚴而外,必忘不了高一涵,亦忘不了陳獨秀。胡適:甲寅派的政論文,在民國初年幾乎成了一個重要文派……這一派的健將,如高一涵、李大釗、李劍農等,後來也都成了白話散文的作者。吳漢全:高一涵是「五四時期」重要的思想家和政治學家,對推進新文化運動的發展和「五四運動」的發展,對中國現代學術的建構尤其是政治學的建立有著突出的貢獻。
⑼ 高一涵數
因為f(x)為偶函數,所以有f(x)=f(-x)
即,(m-1)x²+(m-2)x+( m²-7m+12)=(m-1)x²-(m-2)x+(m²-7m+12)
左右的(m-1)x²和( m²-7m+12)消掉,還剩下的化簡就是:2mx-4x=0
當X≠0時,
2m-4=0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