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孩子上户口的名字必须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吗
是的,但也可以修改,修改前必须是出生证上的名字,等想要修改时,带上你们夫妻的结婚证,出生证就可以到户籍地办理了,未成年人有两次修改名字的权利。
㈡ 孩子上户口一定要和出生证明名字一样吗
改到是能改 就是有点麻烦 但是你可以在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把孩子的名字直接上成你想起的名字 或者你去找医院 就说出生证明不见了 重开一张出生证明 在开的时候把孩子的名字改成你想起的名字
㈢ 小宝宝出生以后开出生证明的时候就得要名字吗
出生证明是一定要写上宝宝的名字的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去开具出生证明一般都是一到三个月的期限具体的期限咨询宝宝出生的医院
㈣ 是不是孩子一出生就要办理出生证明,就要起好名字啊
起名字是必须的。总不能老不起名字吧?
出生证明当然是生下来的时候,产科医生就给你办了。那时就要填娃娃的名字。
所以孩子还在娘胎里,你就开始给娃起名吧
我给娃娃起了10几个名字。有一个最不被大家认同,我自己其实最满意。后来老人把名字拿到网上测字。那个最不被大伙认同的,分最高。于是皆大欢喜。一致通过不管男女,就用这名。
㈤ 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的名字可以写两个吗
不可以,只能写一个。 因为现在医院很多时候都急着让家长办出生证明(他们也嫌麻烦),所以新家长们在出生证上可以先填上宝宝的姓名没关系。如果以后想到更好的名字,那么在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告诉户政人员说不喜欢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要换别的就行,户政人员就会先在出生证明上更改好名字,盖上更正章,然后给宝宝上户口,不需要其他改名字的手续了。很简单吧?不过这种便捷只在第一次上户口的时候哟,所以上户口的时候,名字一定要想好啦!!
㈥ 出生证明上要写宝宝的名字吗
出院后可以开出生证明,但也可在一个月内想好了宝宝姓名才去开的,
建议你取宝宝姓名最好查小孩五行属金,木。水。火。土。缺什么补什么最好。
以后就不用更改。
㈦ 宝宝出生是不是要办出生证,是不是要先取好名字
是的哦!亲。我们是当时在医院就填写宝宝的名字了,而且一但填好要与户口一致,不能改的,所以亲一定要想好!
㈧ 宝宝办理出生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定下名字吗
呵呵,这个不是一定的!要是在医院生的话,可以要求医院办理宝宝的
出生证明
,名字应不是在出生证明的时候必须定下的,但是有的地方上户口的时候是以出生证明上的日期,地址,姓名等信息为标准的,所以最好当时就确定下名字
㈨ 出生证没有写孩子的名字有效吗
有效。
《出生证》有填写孩子父母的名字和孩子出生的日期,这些资料可以证明是那一个具体的孩子,将来凭《出生证》和父母所取的名字就可以上户口了。
但是没有写孩子名字的出生证,将来要使用还必须用其他资料进行佐证,是比较麻烦,还是先取好名字让医院给填上更省事。
㈩ 出生证明上宝宝的名字能该吗
下士 1级俸 17785 ~ 23940 27001520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公民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规定?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动。 (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 (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国家民委规定恢复或改 正民族成份,个人申请者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一村或一街道相当数量住户集中申请者 由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要大范围的群众要求者,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本级 人民政府审定报请国务院审批。隔代要求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应当首先改变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变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选定改变;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纵向上溯或横向援引改变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养关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变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应改 变,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双方协商选定。 你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改名申请很简单: 改名申请书 本人原名叫某某某,现申请改为某某某,请予以更改。 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