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名可以只用姓吗法律允许吗
不可以,公民具有姓名权的权利,但是,姓名是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在你取完后你认为不好,也可以申请改名的。这些都是公民具有的权利之一。
根据《民法》:姓名权: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它具有三方面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改变权。
② 关于中国取名字数的新规定
什么六个字的规定,那里定弱智法规啊,不是吧,真的有亡国灭种的厄运了!
我们的姓氏在全球中是独一无二的,为什么呢,想更深层次请读下国家古籍。
先辈为后人择取名子为什么大家名是三个汉字呢!(汉族简单地说,纯自己理解)
金`木`水`火`土`是汉字的组成结构(“主要讲是繁体字,简体字是国家为了让大家学习容易所出的”)这些元素同时表明人健康成长必需的品质。加上“十天杆地十二支”作时间。
例子:“陈大牛”
陈就是父亲的姓,世间事情总是两极化“好与坏”人也是一样有“好与坏”子女的氏就是为了指明做人取点,使人明白自己的长处与短处。喜与怒`富与贫
弦学别非精密科学,但它确是先辈为后人所带来的无价宝。
实其有点中国文化程度的父母一定会按照“十天杆地十二支”取名,姓名对子女的重要性极大的。弱智B 才去西化自己的孩子
③ 中国的法律对名字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三、《姓名等级条例(初稿)》
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等级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现在只是个初稿。《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款。
四、《人名规范用字表》
国家语委出台一部《人名规范用字表》,对“起名”作进一步的规范。这是与国家法制化、现代化的进程合拍的,意义重大。
《人名规范用字表》规定,取名用字有限制,我国新生儿的取名用字将在8000个规范字中选取。曾被废除但人们仍在大量使用、禁而不止的51个异体字被“释放”并恢复使用。恢复异体字是尊重社会习惯,方便人们用字需要,字表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51个异体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
如“喆”原本被视为“哲”的异体字,经过调查发现,全国有两万多人的名字中选用了这个字。专家认为,“喆”字中两个“吉”字并排看起来很祥和,比“哲”字更适合取名,因而把它收入了三级字表,专门作姓名用字使用。
新字表为大众取名提供了很多便利。如为了照顾给女孩子起名时常用“女旁”和“草头”字,字表特意收录了一些并不常用的“女字旁”字。还有“淼”、“堃”等在生活中几乎用不到的字,只是因为很多人喜欢在取名时用,此次也特意保留了下来。有些字义是贬义的,完全不适合用于取名,这样的汉字就会从字表中剔除出去。
五、关于姓名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姓名权受害人有权:
1. 要求停止侵害。
2.要求回复名誉。
3.要求消除影响。
4.要求赔礼道歉。
④ 中国在给孩子取名字一定要加姓氏么 有法律规定么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不过法律并没禁止不可以领取他姓,只要不是过于生僻的字就好了,呵呵。过于生僻的字,电脑有时候弄不出来,对个人的建立档案啊什么的有影响!总之,姓名怎么取是个人行为,法律不干涉!
⑤ 关于中国人取名字的规定
关于中国人取名字的规定:
结合中国传统姓名学和现代姓名学,我们认为起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此即好名的标准:
一、姓名应恰当地配合本人的生辰八字。取名前应对生辰八字进行推算,找出命运中的喜用神(对命主有利的五行),选取适合的汉字,通过姓名对命运加以补救。
二、姓名应有吉利的数理意义。姓名好坏不在字义,而在数理,因为叫“富贵”的人并不见得就富贵,叫“豪杰”的人并不见得就是豪杰,取名就要做到数理“吉”,至少也应该“半吉”。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天、人、地、外、总五格在81数含义中要尽量避凶趋吉(看81数吉凶);
②人格和外格的数理关系会影响人的性格,性格好坏关系到人的一生是否幸福(看姓名与性格);
③天、地、人三格的配置(即三才配置)对健康和人生是否顺利非常重要,配置不对,功亏一篑(看三才配置与健康);
④人格与地格的关系决定基础运,基础不稳,大事难成(看基础运势相关);
⑤天格与人格的关系决定成功运,配置不当,成功无望(看成功运势相关);
⑥人格与外格数理之间的搭配及相生相克的内存联系,表现一个人的人际关系、社交能力,以及与此相关的事业兴衰。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看姓名与人际关系相关)。
三、女孩子取名应避开女性孤独运的数理。如21、23、26、28、29、33、39等,以免造成婚姻方面的不幸。如果取一好名,还能减轻先天八字中婚姻方面不良信息的影响。
四、取名要做到“六忌一便于”。六忌:一忌太易重名,二忌不辨性别,三忌谐音不雅,四忌充满稚气,五忌花枝招展,六忌一字多音;一便于:便于书写和认读,避免太生僻的字。为了尽可能避免重名,我们建议少取两字名,多取三字名,可取四字名。
五、字形要均衡和谐,声调要雅韵动听,寓意要丰富简洁。
以上几点在不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首先应保证数理要吉,其次是对本人的先天八字要有所补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繁体字的笔画计算五格,因为姓名学是在繁体字的基础上研究出来的成果。但在使用中完全可以用简化字。
⑥ 国家法律对取名字有没有什么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条例》还对姓氏变更的条件、名字变更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⑦ 国家对起人名有何规定
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于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发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昨日,记者获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据介绍,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可以新增加128万个双姓,将极大程度解决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赋予了公民选择姓氏的权利,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表述上容易产生子女可以随意采用姓氏的歧义,同时也未涵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情形。因此,基于上述考虑,《条例》作出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条例》还对姓氏变更的条件、名字变更的条件以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⑧ 中国关于取名字的规定
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
不过像楼主那样取名又符合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
楼主可以去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吧~
应该是符合规定的
⑨ 起名是不是一定要带姓
这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但几千年的传统是一定要带姓,姓氏代表了自己家族的血缘传承,代表了家族的影响力,起名最好是带上姓氏,也可以免得一些麻烦和影响,比如为什么不随父、为什么不随父又不随母、是不是不是亲生的,等等。
⑩ 关于起名的法律有哪些
没有特别的规定,倒是看到不少起名字的办法。一、名字中勿用生僻字今天的人由于名中生僻字计算机无法录入,在户口登记、办理证照、银行存款、邮局汇款、购买保险、发货、购票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遇到麻烦的例子比比皆是。二、起名字不宜选用多音字小女孩董茜一入学就闷闷不乐。第一次点名,老师叫她董“西”,从此小伙伴们给她起了绰号,不再叫她正确的名字。这都是多音字惹的祸。多音字让人读埋起来无所适从,在起名时最好避免。三、起个双字名不易重名根据国家语委1989年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的抽样调查,单名重名率为67.7%,双名重名率为32.4%。因此, 姓名学专家建议最好不要起单字名。四、尽理回避常见的名字根据国家语委对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进行的抽样调查,57万人中,叫“建国”的有630个,叫桂英的多达1336个 ,按比例算一下,重名数量是非常惊人的。专家建议,起名的模式不要太雷同,使用率极高的人名用字也应尽量回避。目前一些地方父母给新生儿早报户口时可以先通过计算机查询有无重名,这一做法值得推广。五、取名字一般不宜同声调专家研究发现,三字声调全同的名字仅占所抽取样本的5.2%,这表明人们在取名时,有意无意中遵从了声调变化的规律。六、声韵母的选择要讲究几个声母发音部位相同的字,如果放在一起,读起来就有些费力;如果韵母也相同,就更加拗口。如“南尼兰”,“李尼丽”。专家提醒,起名字时最好不要全部先用n和l,z\c\s与zh、ch、sh、这些发音部位相同的声母。要想名字响亮动听,选字的韵母很关键。专家说,名字带有含鼻音的韵母读起来响亮,“昂”、“良”、“光“之类含后鼻音韵母字中,韵腹即主要元音开口度大的,如“达”、“帅”、“瑶”、“宝”,响亮程度较高。*当然,名字的声韵母可尽量讲究,但不是最重要的,它经常要服从于 起名学的其他因素。七、字型结构有变化名字不但常读,而且常写。专家建议,名字选用的字结构不要太单一。 当然,这也与各人的喜好有关,也并非关键。八、避免谐音意不美起名时如果谐音运用得巧妙,会使人感到含蓄,不落俗套。但是,起名者有时只注意了所选取的字本身的意义,却忽略了与名字谐音的语或词组的意义是褒义还是贬义。九、所取名字一般建议男女有别名字的性别差异随着文化的历史积淀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形成了一种社会习俗,家长给孩子起名特别是给婴儿取名字时一般需考虑性别因素,以免在使用时遇到麻烦。十、国人姓名切勿崇洋现在为给孩子起个独特的名字,越来越多的父母想出四字名,这不失为一种尝试。但是,“田中慧子”、“李约翰”、“张彼得”这种容易让人误解的名字还是应该慎用,中国人的名字最好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文化。